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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s Personality Capa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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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13 - 23

第13条 如果文书中的金额或数量以文字形式或以数字形式在多处出现,且多处的表述不一致,又无法推测出表意人的真实意思,以最少的金额或数量为准。

 

第14条 在文书以多种语言表述的情形中,不管是在同一文本中还是以多个文本表述,其中有泰语文本,如果多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不一致,又无法推测出表意人意欲采用何种语言为标准,以泰文为准。


第二章 人

自然人 

第一目 权利能力


第15条 人的权利能力从胎儿分挽后且是活体开始,终于 死亡。
如果胎儿分嫡后是活体的,在母亲腹中时同样享有各种权利。

 

第16条 自然人年龄的计算,从出生日开始起算。在只知出生月份但不知出生日的情形中,视该月的第一日为出生日。如 果无法推测出某自然人的出生日、月时,视该人的年龄从其出生年的日历年第一日开始起算。 


第17条 在多个自然人死于同一事故中的情形中,如果无法确定其死亡的先后,视为同时死亡。 


 

第18条 如果有人对他人合法姓名享有的权利提出异议,或者姓名的所有人因他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同一姓名而遭受损失,姓名的所有权人可请求使用人停止损害。如果合理怀疑损失将继续存续,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禁止。

 

第二目 行为能力

 

第19条 自然人年满二十周岁时,脱离未成年人状态,达到成年。

 

第20条 如果未成年人的婚姻是根据第一千四百四十八条办理的,该未成年人在结婚时达到成年。

 

第21条 未成年人为法律行为,必须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未年人所为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该行为可撤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2条 未成人年所为行为只是为了获得某种权利或只是为了免除某种义务,其可为之。

 

第23条 来成年人所为行为是必须自己亲为的行为,其可以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