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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1Title VI Prescription General Provisions

Title VI Prescription General Provisions

Page: 30

Section: 193/17 - 193/23

193/17因第一百九十三/四条(二)规定的事由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中,如果案件已被终局判驳回起诉,或因撤诉、放弃诉讼的原因而使案件结束,时效视为从未中断。

法院因案件下在法院管辖范围内而不受理、退回或驳回起诉的,或法院驳回起诉而未剥夺原告重新起诉的权利但时效已在审理过程中届满的,或从终局判决或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人有权在终局判决或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形成请求权证据或履行债务而提起诉讼。

 

193/18时效因第一百九十三/十四条(三)、(四)和(五)规定的事由而中断的,参照适用第一百九十:十七条的规定。

 

193/19在时效将要届满时,产生不可抗力而使债权人不能为第一百九十三/十四条中规定的行为,该时效仍未届满,直至从不可抗力事由消失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才届满。



193/20未成年人或不管是否被法院裁定为禁治产人的精神病人的请求权时效,如果在上述人还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届满或从上述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保佐人之日起算不足一年,该时效直至从上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法定代理人或保佐人之日起算过一年才届满。但如果该请求权的时效少于一年的,就用短于一年的期间规定代替上述一年的期间规定。 

 

193/21未成年人、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起诉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保佐人或辅助人的请求权时效,如果在上述人还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届满或从上述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保佐人或辅助人之日起算不足一年,该时效直至从上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法定代理人、保佐人、辅助人之日起算过一年才届满。但如果该请求权的时效少于一年的,就用短于一年的期间规定代替上述一年的期间规定。

 

193/22夫妻之间请求权时效,如果从婚姻终止之日起已经届满或不足一年,从婚姻终止日起届满一年,该时效才届满。

 

193/23对死者有利或不利的请求权时效,如果从死亡之日起算不足一年的,该时效直至从死亡之日起算满一年才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