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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1Chapter II Period of Prescription

Chapter II Period of Prescription

Page: 32

Section: 193/34

193/34下列请求权的时效为二年: 

(一)商业或工业经营者、手工业者、从事艺术工业者或工匠,请求物的交付、已履行工作的报酬、管理他人事务的费用及已墾付的金钱,但为债务人自己事务提供的服务除外; 

(二)从事农业或林业者,请求已交付的、仅用于债务人自己建筑物的农业或林业产品价金; 

(三)旅客或货物承运人或邮件运营人,请求支付车费、货运费、租金、手续费及已墾付的其他费用; 

(四)经营宾馆或旅店业务的人、经营餐饮业务的人或《服务业法》规定的经营其他服务业的人,请求支付住宿费、餐饮费、服务费、给旅客或受服务者已提供的工作报酬及已堡付的其他费用; 

(五)政府彩票、私人发行的实物奖彩票或其他类似的彩票出卖人,请求支付彩票价金,但为进一步销售的出卖除外; 

(六)经营动产租赁业务的人请求支付租金; 

(七)不在(一)规定范围内的人,但是是从事管理他人事务或承揽各类工作的人请求支付报酬或已塾付的费用; 

(八)个人雇佣的雇员请求因工作需支付的薪金或报酬及已塾付的费用,或雇主请求退还预先支付的上述款项; 

(九)雇员不管是临时雇员、长期雇员还是按日雇用的人及实习工作人员,请求薪金或其他报酬及已望付的费用,或雇主请求退还預先支付的上述款项; 

(十)实习工作人员的老师请求支付约定的课酬或其他开销,几已垫付的费用;

(十一)教育机构或医疗费及其他开销,还包括垫付的费用;

(十二)照顾或教育他人的人,请求支付已做工作的报酬,及已垫付的费用;

(十三)动物饲养训练人请求支付已做工作的报酬,及已垫付的费用;

(十四)教师请求支付课酬;

(十五)药剂师、牙医、护士、助产医生、兽医或其他医学领域的从业者,请求支付已做工作的报酬,及已垫付的费用;

(十六)律师或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及专业证人请求支付已做工作的报酬及已垫付的费用,或者委托人请求退还预先支付的上述款项;

(十七)工程师,建筑师、审计师或其他自由职业者,请求支付已做工作的报酬及已垫付的费用,或委托人请求退还预先支付的上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