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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XXI Cheques

Page: 131

Section: 986 - 991

986本票出票人应负之责,与汇票的承兑人相同。

如果为见票后一定期限内付款的本票,须在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出票人提示并签见。该期限从出票人在本票上的签见日起算。出票人拒绝签见并加注入期,该拒绝必须做成拒绝证书为证据,且拒绝证书日期视为见票后期间起算日。

 

第四节     支票

 

987支票,是指一方当事人,称出票人,称出票人,指示银行在请求时支付一笔金额给另一方当事人,称收款人,或按照其指示付款的书票据。

988支票必须有如下记载事项,即:

  1. 支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 银行的姓名或名称和场所;
  4. 收款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付款给持票人的内容;
  5. 付款地;出票如期和地点;出票人签名。

989在第二节有关汇票的法条中,如下法条在不与支票性质相冲突的前提下适用于支票,即:第九百一十条、第九百一十四条至第九二十三条、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九百三十八条之第九百四十条、第九百四十五条、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九百五十九条、第九百六十七条、第九百七十一条。

如果是国外开出的支票,还应适用如下法条,即第九百二十四条、第九百六十条至第九百六十四条、第九百七十三条至第九百七十四条、第九百八十条。

990支票持有人必须向银行提示支票付款,如果支票的出票地和付款地在同一城市,必须在出票日起算的一个月内提示;如果在异地付款的支票,必须在三个月内提示;如果未按比规定,持票人丧失对所有背书人的追偿仅,及在因其未能提示支票而给出票人导致的损失限度内,丧失对出票人的权利。

此外,出票人已解除责任的支票持有人,得以代位行使出票人对银行的权利。

991银行必须对客户向其开出的支票付款,但不列所述情形除外,即:

  1. 在作为银行债权人的客户账户上没有钱足以按支票支付;或:
  2. 该支票在开票日后六个月届满后才提示付款;或:
  3. 已有该支票遗失或失盗的通知。